一、考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周日)晚上18:00—20:00
二、考试地点:12-315
监考负责人: 吴周芬 符湘云 沈玲芳 蒋欢 杨永燕 周佳丽
三、座位安排:隔开一位座,座位监考人自行安排
四、考场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应遵守考试时间,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对。
3、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小时后,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不得将书籍、笔记、报纸、电子产品带到考场座位。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5、考试进行中,考生应做到“五不准”,即不准离开座位、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
6、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发生下列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令退出考场。(1)有抄袭、交头接耳、手机开机等行为;(2)交换卷纸或答案;(3)无理取闹等其他违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