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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1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41

各班团支部:

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政治上不断进取,进一步壮大学生党员队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经分团委研究并报学院党委同意,定于11月份在全院(系)学生中确立一批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需要满一年及以上者。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参加过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3.在积极分子考察期表现积极,按时向培养联系人递交思想汇报、汇报思想情况;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主动为同学们服务;

5.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文明自律,无旷课等违规违纪现象、无不良诚信记录;

6.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前两个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含任意公选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二)遴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之一)

1.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者(考察区间:2012年9月30日——2013年9月30日);

2.现(曾)在校、院、班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分团委、学生会、党务管理中心、社管会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及副班长,社团社(会)长、社团团支书,校广播台及《湖师青年报》主要负责人,楼长等);

3.校专业学习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

4.校单项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承担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或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

6.获校级及以上荣誉或通报表扬者;

7.获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8.其他特殊贡献者(由学院认定)。

(三)考察期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入党发展对象;

1.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的;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团纪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3.有不良诚信记录(故意拖欠学费等行为)的;

4.寝室卫生未达标次数3次(含)以上,或受到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次数2次(含)以上的主要责任者;

5. 带早餐进教室被查实2次(含)以上的;

6. 隐瞒宗教信仰情况的,参加宗教活动的。

三、推荐办法

1.由班主任召集党代表和班主要学生干部,成立民主评议推选小组,班主任任组长;

2.根据推荐条件,由民主评议推选小组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额与发展对象人数按不超过3:1确定;

3.各班主任召开团员大会民主投票,宣布推选结果,确定无异议后各班党代表将推荐上报表格材料交给学院学工办陆韵老师进行审核;

4.各班推选名单经各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列为发展对象。

四、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23日,召开各班班主任会议,布置推优工作;

2.10月23日—10月29日,各班根据条件和程序进行推优并公示;

3.10月29日下午17:00前,各班将名单上报学工办陆韵老师处(13幢202);

4.10月30日—11月3日,各党支部大会讨论,学院审核并公示。                

                                      

                                      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求真学院文学系

                                                   2013年10月21日

 

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2013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各班名额分配表
班级
名额
班级
名额
110411
3
100411
2
110412
3
100412
2
110421
3
100421
2
110422
3
100422
2
110423
3
100423
1
112431
3
102431
2
112432
3
102432
2
112433
3
102433
2
112434
3
10243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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