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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度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先进团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4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18

各班级团支部:
2013年,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繁荣校园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自觉奉献、再立新功,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团内个人和集体荣誉授予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先进团组织、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分团委,各班级团支部,全体在校共青团员、团学组织干部。
二、评选类别
1.集体荣誉:先进团组织(支部)
2.个人荣誉: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组织(支部)
1.先进团组织(支部)的授予对象为各学院分团委、团支部中积极进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身特色的团组织;
2.班子健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整体素质高,能够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作用;
3.切实履行团组织工作职责,加强所属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开展,所属支部按期换届,各项组织制度健全有效,活动创新,富有活力;
4.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工作学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5.贯彻落实校团委工作思路,并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开展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之有效地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项活动;
6.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带动其他团组织围绕学校开展工作,且颇有实效;
7.能认真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团费收缴和日常工作;
8. 2013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合格(只适用于学院分团委)。
(二)青年“五·四”奖章
1.青年“五·四”奖章是学校团内授予团员青年的个人最高荣誉;
2.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应是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的优秀青年师生;
3.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各类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优秀团干部          
1.优秀团干部获得者应是本校各级团组织干部(包括专兼职者的教师团干部)和各级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班级干部等团学组织干部;
2.热爱团学工作,在团学工作岗位上工作1学期以上,并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成绩;
3.群众基础扎实,专业成绩良好;
4.教师团干部应从事团学工作一年以上,注重学习调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四)优秀共青团员
1.优秀共青团员获得者应是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日常生活中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个人;
2.在理论学习研究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专业学习成绩。
四、评选名额
1. 先进团组织(支部):学院向校团委推荐4个班级先进团支部;(文学院3个,求真文学系1个)
2.学院向校团委推荐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2名;(文学院1名,求真文学系1名)
4.每个班级团支部推选校级优秀团干部1名,院级优秀团干部1名;
5.每个班级团支部推选校级优秀共青团员1名,院级优秀团员1名。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各项荣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将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提交文学院分团委,分团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材料报送校团委;
2.校团委审核各项参评申报材料,确定初步评选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开表彰。其中,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由文学院分团委推荐,经校团委审核后,由校团委全委会讨论决定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名单。
六、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团支部将个人荣誉类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和集体荣誉类“先进团支部”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一份)(4月2日前)报送至文学院学工办周虹老师(13-202),同时将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压缩包形式发至136351173@qq.com(邮件名字样:班级、2013年度“五·四”评选);
2. 请各班级参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校级先进团组织、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3.如有疑问请咨询周虹老师(681058)和分团委秘书长朱佩誉(667095)。
 
 附件:     
文学院分团委 求真文学系团总支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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