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评价。评价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支撑材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由10个项目组成:思想政治,文明修身,服务学生,实践公益,文体活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学习态度、学业成绩和学院自设项。学业成绩项为平均学分绩点(GPA),由教学办按照《湖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给定;其他项目采用等级制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0项评价统计综合后,即为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现对综合素质评价观测点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9月26日——9月28日下午5:00。如对综合素质评价观测点的证明材料,请反馈到文学院学工办1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