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评审组
文学院、求真文学系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湖州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7〕57号)文件精神组织落实评比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全部合格。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良好及以上等级,符合学校规定免测疾病者可参评,不在规定范围者不得参加评比;确有特殊原因拟给予其参评资格的应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可兼得。
三、名额分配
文学院20名
求真文学系6名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文学院、求真文学系根据评比条件进行预评,省政府奖学金初选名单要在本学院、本系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申报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审批表一式一份、电子稿一份),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省政府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统计表》和《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电子稿一份)。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不能遗漏、不能有附页,此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请于10月11日前报送缪凯乐老师处。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班级重新报送。(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方怡嘉邮箱865419818@qq.com)
(5)初选名单经文学院、求真文学系评审组审核,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将初选结果报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