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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作者:wxy 点击量:307

文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申报基本条件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764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名额分配

   文学院1个名额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班 9月23日下午16:00之前将本班级的申报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工办方兴老师处。

2)各班学委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所有申报同学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需报送《前三名申报情况》(见附件3)。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学科部孙睿涵邮箱452810367@qq.com)。

3)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班级重新报送。

   四、工作要求

1)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2)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文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各班前三名申报情况

所有材料可打包下载:

2019年国家奖学金.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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